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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一律所被罚1.3万元!律师还能拍普法视频吗?
发布时间: 2022-02-15 15:02:15
发布者: 律航网
76次
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发布优质普法内容,不但可以加强广大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也有利于自身品牌推广,但近日一则消息却引发了律师行业内的强烈关注。
北京某律所因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被罚1.3万元,那么,律师今后还能拍普法视频吗?对于视频创作者而言,还有哪些与视频制作发布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注意的?
因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被罚1.3万元
11月1日,据北京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的消息称,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案。
今年8月下旬,有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和传播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经查,发现该律师事务所不仅没有“双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且也不具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和审核人员,就擅自制作并发布了38期广播电视节目,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传播。
最终,该律所因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被给予没收节目载体和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被给予警告和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速递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
个人发布视频必须要持有许可证吗?
一般来说,只要平台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个人在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此次事件中该律所之所以违规被罚,是因为其自营官网不具有该许可证,却发布了自制视频作品。
在视频创作中,还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比较常见的有侵犯他人隐私权与肖像权,在拍摄或者剪辑含有他人肖像的内容视频时,一定要征求本人同意,避免侵权;
侵犯他人著作权,在视频制作过程中,直接搬运、抄袭、过度借鉴他人作品的,或者未经他人授权使用音像素材,都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因此在二次创作时,如有需要大量饮用原作品,应向原作者取得授权许可;
制造、传播淫秽内容,在这个靠吸引眼球就能快速出圈的时代,不乏有人“另辟蹊径”,试图走捷径,发布不雅视频,甚至以此牟利,这类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受到行政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视频制作者和传播者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自媒体的兴起,其中仍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注意,这也提醒其他视频创作者,只有合理规避风险,强化法律意识,才能走得更加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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