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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施工人如何找到发包方和总包方索要工程款

    发布时间: 2022-02-19 18:14:38 发布者: 律航网 71次
  •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6条规定,发包方如果有欠付工程款,应该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之所以分享这个案子,是因为这个案子没有经过激烈的法庭举证和辩论,我只是在当事人提供的并不全面的资料中找到了寻找被告的方法,一层一层拨开并进行追加,层层施压的情况下,处在底端的分包公司再也没有了借口推卸,主动找当事人请求和解。

    本案以不到三个月时间解决,与当事人索要一年,分文未得还被拉黑的结果比,当事人是满意得不要不要的,收到钱后马上告知并爽快的付了尾款,还说以后再也不让款了,即使让款也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还是你们律师专业,后面还请老乡来给我公司做法律顾问。

    大家都知道,建设工程层层分包,最后实际施工人不一定知道发包是谁、总包是谁,分包是谁,当事人盛XX就是这样,他和中云XX的法定代表韦XX签的承包合同,当工程完毕后,韦XX却一直不予结算工程款,还请求减款,减款后仍然不付,同时辞去了中云XX的法代职务。

    盛XX索要无果,找出了上一级分包方为福建XX公司,但福建XX公司说工程不是分包给韦XX的,除非中云XX出手续,否则没有理由向盛XX付款,事情就这样僵在了这里,盛XX为此跑了劳动局和司法局,提请仲裁和法律援助,都没能办理成功,用盛XX的话说,法律上的事,搞不懂,一通折腾没有结果通过老乡找到了我。

    委托后,一边发函一边寻找发包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6条规定,发包方如果有欠付工程款,应该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作为市政工程,发包方的威慑力想当然的强于其他,这就和“擒贼先擒王”是一个道理,所以我决定首先找发包方。

    发函一如所料,结果不是推卸就是沉默,发包方的结果也迟迟未得,看时间消耗不少,决定起诉和催问双头并进,终于有天扛不住催问的总包项目负责人打电话过来,我说只要你告诉我发包方是谁我就不再催问,当然我也可以通过继续催问获得,政府有义务公开信息,你自己考虑一下,二天后,他将发包方名称发了过来。

    资料就绪,撰写追加申请书,安排邮寄,法院头大了,发包方和总包方头也大了,分包方福建XX公司亲自到当事人住所,说我们商量下和解数额和支付方式吧!

    盛XX问我可不可以,我说可以,如果一次性付款我们撤诉,如果不能一次性全额付款,那就让法院出调解书。

    最后,约定时间,跑了趟江门鹤山法院,案子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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