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专题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双方必须达成借贷协议张三与李四系母女关系,2019年5月2日,张三向李某借款30万元,李某于当日通过其本人账户向张三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20万元,又向李四名下银行账户转账20万元。
发布时间: 2022-06-23 23:05:40
发布者: 律航网
69次
张三与李四系母女关系,2019年5月2日,张三向李某借款30万元,李某于当日通过其本人账户向张三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20万元,又向李四名下银行账户转账20万元。
张三为李某出具了相应的《借条》,约定了利息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21年8月,李某将张三与李四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法院最终判决张三向李某返还借款20万元,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合同具有相对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不仅仅需要将借款实际支付给借款方,还需要借贷双方达成了借贷的合意。双方达成了借贷的合意直接决定了借贷法律关系是否成立。
借条
本案中,李某主张其与张三和李四之间均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并提交了相应的转账凭证。
虽然已经证明借款数额和实际交付情况,但对于借贷合意,李某认为张三可以代表李四进行借贷,但实际上,李四并未向张三出具过授权也未在《借条》出借人处签字确认,更未直接与李某就款项的性质及还款期限等进行过协商。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与李四之间达成了借贷的合意,法院对李某主张李四系借款人,要求李四承担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快速咨询
姓名:
电话:
问题: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房产征地
非诉服务
医疗纠纷
劳动纠纷
律师免费联系您
推荐律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