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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嘉代言一茶饮品牌跑路,受害者围堵电视台,明星该为此担责吗?

    发布时间: 2022-07-17 12:47:32 发布者: 律航网 52次
  • 9月8日,有网友爆料,湖南台知名主持人李维嘉被骂失德艺人,起因是其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卷钱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投资150万仅退1万,受害者维权艰难,只能将矛头对准明星代言人,甚至多人在湖南台楼下围堵。那么明星是否应该为其代言品牌买单呢?该不该担责?

    代言茶品牌成“老赖”,20多天前经营异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快乐方程式》茶饮品牌关联公司为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由周成和周金年共同持股。2021年8月12日,该公司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此外,新锐公司在今年多次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被起诉,同时涉及多条终本案件及限制消费令,并因为其他规避执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其中,一位加盟商表示,全国各地的加盟商都维权好久了,投资最多的有150多万,去广州申请退钱,结果只退还不到2万块。
    广告法
    代言公司频频翻车,明星该不该担责?

    明星代言品牌已是常事,但频繁出事就说明了这一行业存在了很大问题。若品牌存在虚假广告代言,或是其他原因被惩罚,仅公司承担责任。但明星代言品牌,会不会因此收到牵连呢?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出现上述情形的,广告代言人会承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的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如果是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代言人明知是虚假广告还代言,并造成了消费者损失的,应与广告主、发布者、经营者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李维嘉代言的茶饮公司跑路,并非是茶饮本身出现了质量问题,则不属于代言责任范畴;若想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主要还是看是否违反上述广告法的情形。

    对于明星而言,明星在为品牌代言之前,应当做好事前的品牌筛查工作,例如查询特许经营资质。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应当查询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书,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加盟商来说,不能因为有明星站台便放松警惕,应当提高合同意识、证据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这三种意识有利于预防风险和获得救济,不可借舆论风波来维权,任何时候,投资都存在着一定风险,明星也没法守护你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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