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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戴21万名表不慎摔坏,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 2022-07-20 10:06:52
发布者: 律航网
52次
商场购物,大家对于试穿试戴都习以为常,但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判的一起案件,给消费者和商家都提了个醒,在试穿试戴的过程中千万要小心!
女子试戴名表不慎摔坏表盘,商家索赔维修费3万多遭拒。于是,上海某商贸公司朝阳分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万女士起诉到法院。
事情经过:
万女士陪同朋友到北京朝阳区国贸商城某知名手机表旗舰店内购买手表,店员接待万女士的朋友时,万女士自行拿起一枚腕表进行试戴。在此过程中不慎将该腕表滑落导致腕表受损,当时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上海某商贸公司朝阳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万女士赔偿维修手表费用31630元。
原告:
原告方表示,手表售价213500元,如果要恢复只能更换表盘,维修费3万多,这个钱得万女士出。
手表店代理人称,“被告的佩戴是不标准的,没有很好地固定造成了滑落,滑落过程是在被告的控制范围内。因此,损害的后果也应该由被告来承担。”
被告:
万女士及其代理人表示,不排除手表在试戴前就损坏了,店员未在万女士试戴之前制止,是该店管理的失职,手表滑落是意外。
代理人还强调,万女士并非故意。“我方认为是个意外事件,不是因为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商家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更应该提高注意义务。我们希望法院从我们的主观意愿上去考虑责任的分担。”
法院判:
法院审判,万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要赔偿商家17800元。
法院认为,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手表店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并提供与其所销售的高端产品相匹配的完善服务。对于手表滑落导致的损害结果,原告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及服务不当责任。
万女士作为消费者有了解并体验商品的权利,虽然无义务预知标准的试戴流程,但是有义务确保商品安全;其未明确向店员表示选购或试戴手表的意向,也未展开询问,就自行试用手表,使得手表处于高风险状态,最终因操作不当导致手表滑落受损,其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虽无损害的故意,但客观上存在过失。
因为此案依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一审终审,现判决已生效。
手表
法规速递: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有热心网友分享经验:
“一般来说,购买名表、于是类易碎的首饰,店铺正常试戴是放在托盘行的,顾客通常坐在柜台边,托盘放在柜台上,销售帮你系扣,还得戴白手套。奢侈品价格不菲,轻拿轻放,小心滑落是常识!”
也有网友表示:“不买就不要碰,弄坏了还要赔……”
“一摔就裂是哪个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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