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员工违反了保密义务,则应按照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也许会有人有疑惑:如果没有和公司签署过保密协议,泄密了也要承担责任吗?
案件回顾
2003年3月21日,A公司、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3年1月1日生效,至2007年12月31日终止。签订劳动合同后,A公司、李某于2003年5月27日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李某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并约定了技术信息的范围。
第二条第6项约定“李某获取或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与本合同相同的技术以及经营信息,而不能提供合法的证据的视为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第1项约定“如果李某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2003年,李某在工作期间以盈利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将A公司重要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截留、复制并披露、销售给他人,获取了巨大的非法利益,故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5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中,A公司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又于2003年5月27日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上述协议并无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应属于有效合同。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李某对其在A公司接触到的技术研发成果及相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如果李某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李某在工作中违反了保密协议的约定,应负违约责任。
关于李某认为的50万元违约金过高,法院亦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故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保密协议
实务要点
01 没有签署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吗?
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署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02 未履行保密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规定,用人单位作为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03 用人单位主张的违反保密协议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无论对用人单位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法院可酌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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