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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绝加班被辞退,企业真的有权利吗?
发布时间: 2022-08-04 10:57:43
发布者: 律航网
47次
最近“员工因过度加班而猝死”的新闻频繁占据着各大新闻网站的首页,也引发了大量对于“996福报”的讨论。大家纷纷回顾着自己的“加班史”,更有甚者表示自己曾因拒绝加班而被公司辞退过。
但是公司真的有权利辞退拒绝加班的员工吗?
01案件回顾
陆某于1996年6月1日入职某工厂,双方于2008年3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工厂有员工手册,员工手册签收表注明,员工手册囊括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福利、绩效管理等。陆某签收了该工厂的员工手册。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的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达2次给予记过1次,记过达2次的予以开除。
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该工厂以陆某虚报考勤记录为由记过1次,同时又以陆某2次未听从工厂要求加班的安排为由通报批评2次,综合认定给予陆某开除处分。陆某不服,遂提请仲裁申请,后该工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02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为工厂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厂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以陆某一年内累计2次记过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评判工厂对陆某惩处的合法性是本案首先要认定的问题。
对于陆某拒绝加班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因此陆某拒绝加班不属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的情形,亦非消极怠工,工厂以陆某拒绝加班和消极怠工给予通报批评,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工厂解除陆某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陆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加班
02实务要点
01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员工加班?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02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需满足哪些条件?
首先,需经过工会及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同意后方才可以安排加班,不得强迫员工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其次,加班时间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时间,不得超时间要求员工加班。
再次,加班需支付加班费。员工听从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否则员工有权主张赔偿。
03 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员工个人休息时间,员工有权自行支配。用人单位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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