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相对应,二者属于截然不同的计价方法。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要求要求发包人提供详细的工程施工图纸,图纸和承包范围是其计价的主要依据,即在承包范围内图纸内容包干方式计价。但在EPC合同模式下,发包人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承担连带的设计风险,如果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法,其计价主要依据主要是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和相关信息。
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不是绝对不变的,一般图纸和工程要求等计价依据不变,则总价固定不变。如果图纸或要求等计价依据发生变化或存在错漏,则总价也应调整。
总结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一般依据和基础包括:
图纸
规范
招标文件
其他:如发包人要求、承包范围等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图纸风险
1. 图纸错漏风险
1999版红皮书4.7款规定了业主对于提供工程内容的准确性、正确性负责,提供准确图纸一般属于发包人义务,但如果合同未约定往往产生争议。合同未约定图纸提供的,主流观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惯例,认为此种风险应该由发包人承担。
实践中图纸不完整存在较大争议,此种情形下要结合合同约定及报价阶段承包人的审图注意和提醒义务综合判断风险承担主体。
2. 图纸替换风险
图纸一般是固定总价合同最重要的计价依据。图纸替换,一般可申请重新商议价格。
(二)工作内容风险
工作内容争议是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风险点。一般而言包干的工作内容包括:
1. 承包范围内投标报价和合同签订依据的合同图纸和规范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发包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工程图纸、技术规程和其他合同文件,以充分描述工作内容。
2. 根据合同法第125条,为完成工程所必须的根据合同文件可以合理预见的工作属于包干范围内。
3. 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义务属于包干范围应完成的工作。
漏项是否可调,常常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争议点。根据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不仅工程量暂定的,项目也未必准确。
笔者认为,在固定总价模式下,应区分漏项来源判断风险承担主体:如果漏项属于业主提供的文件漏项,如前述图纸漏项,因业主应对提供文件的准确性、正确性负责,根据国际惯例业主文件漏项一般属于发包人风险;如果漏项来源于投标报价文件或合同清单,一般归属承包人风险。
(三)工程量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如业主招标方式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由承包商根据图纸等文件计算并报价投标时,工程量的增加属于承包商风险。
典型报价时的计算漏项,如错算、少算
(四)价格变动风险
清单所列单价,虽然是合同价格的计算来源,但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基于总价格包干的特点,施工过程中实际市场单价的变化,并不能因此调整总价,即市场价格变动应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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