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专题
女孩“被小三”获赔25万分手费,却遭原配妻子诉讨,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 2022-09-07 13:08:12
发布者: 律航网
60次
案情:7年前,19岁的女孩赵希邂逅了自己的“白马王子”陆南。尽管陆南比她大了10岁,但他的温柔体贴依旧打动了女孩的芳心。陆南告诉赵希,自己未婚。于是两人开始了一段长达5年的爱情马拉松,5年过去,赵希认定了陆南就是自己的真命天子。陆南也见过了赵希的家人和朋友,似乎一切都与普通的情侣并无两样。
第三者
始终让赵希耿耿于怀的是,陆南从不提及婚姻。眼看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但婚姻似乎却始终没有踪影。不过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赵希明白了陆南“恐婚”的真正原因。原来陆南早在认识赵希以前就已结婚生子,而他将这一切瞒下,与赵希谈了5年的恋爱。
5年的感情付诸流水,这让赵希痛不欲生。莫名被冠上“小三”的恶名,也让这个女孩苦不堪言。羞恼之下,赵希甚至为此轻生,所幸被家人挽救了回来。尽管对陆南情根深种,但赵希不愿做第三者,最终决定快刀斩乱麻,与陆南分手。
而看到情人因为自己的错误而痛苦不堪,陆南满心愧疚。在与赵希分手时,主动签下了一份承诺书。协议书中,陆南表示愿意补偿赵希25万,赵希收到陆南25万元后,双方不再有任何感情瓜葛等,自签约日起,两人发生任何意外都与对方无关。在双方签订了承诺书后,陆南将25万元打入了赵希的账户。
但这一切并没有就此结束,陆南的妻子钟青青认为,赵希与丈夫长期保持婚外情,影响了他们夫妻的正常家庭生活,致家庭不睦。而两人间达成的承诺书违背公序良俗,陆南没有义务向赵希支付25万元。同时这笔款项对一个工薪家庭而言是一笔巨款,也是自己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陆南无权处分,承诺书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于是她将赵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赵希退还人民币25万元,同时确认《承诺书》无效。
但赵希坚持认为这25万元来路的性质不是赠与,也不是分手费,承诺书上明确载明了这笔钱是陆南对自己作出的赔偿。是因为陆南向她隐瞒了已婚和生有小孩的事实追求赵希,并与她交往将近5年,当她发现被陆南欺骗后,找陆南理论讨说法时,陆南考虑到给她造成的伤害,主动提出的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南隐姓埋名、隐瞒自己婚姻状况与赵希长期恋爱交往,导致赵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陆南投入恋爱。在此期间陆南向钟青青也隐瞒了婚外恋情况,两人的恋爱关系直至赵希知晓陆南有配偶而告终。陆南的这种违法行为严重伤害了赵希和钟青青的感情,对陆南的违法行为法院予以严肃批评,希望陆南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不要再犯类似错误。
针对钟青青在庭审中明确的诉讼请求,法院指出,赵希和陆南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两人签订承诺书意思表示真实。承诺书上签约主体的陆南是加害方、过错方,赵希是受害方、无过错方,承诺书对陆南欺骗赵希感情所作出的金钱赔偿,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法院认定承诺书合法有效。
另外,25万元是由陆南向他人借款筹集而来,钟青青主张该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亦不能采纳。据此,法院对钟青青在庭审中明确的诉讼请求均实难支持。法院表示,如果钟青青认为与陆南婚姻存续期间,陆南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要求主张相关权利的话,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另行向陆南主张。最终,法院驳回了钟青青全部诉请。(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快速咨询
姓名:
电话:
问题: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房产征地
非诉服务
医疗纠纷
劳动纠纷
律师免费联系您
推荐律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