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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在婚姻法中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 2022-09-15 18:02:20
发布者: 律航网
62次
我国婚姻法中非婚生子女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生父母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二是存在在婚姻之外出生的法律事实。因此非婚生子女就是指在婚姻关系之外没有进行合法婚姻登记所出生的子女。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由于礼与法相结合,特别注重维护夫权、“一夫一妻”小家庭制度,对于与礼法不符、有损家族财产继承的非婚生子女往往蔑称为“私生子”,他们的社会地位不受认可,可以说是十分卑微,在身份权、财产继承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婚姻法
由于各种宗法制度和传统道德上的原因,他们被以各种形式剥夺了本该与婚生子女所享有的相同权利。到了近代国民政府取消“私生子”的称谓,出现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划分,允许非婚生子女通过认领与准正制度获得抚养权。虽然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相比确实迈出了不小的进步,但毕竟身处所在时代的局限,仍然是不彻底的,特别是就如何保障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有效实现并没有做出具体的法律规定。同时它将二者简单划分为有身份的差别对待,仍然带有歧视性意味,从立法层面上未真正彻底实现二者权利的平等性。
《婚姻法》第25条第1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是从立法层面上确立了非婚生子女与同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原则。我国的婚姻法在保护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方面的规定,有利于将所有婚姻关系之外出生的具有自然血亲关系的子女纳入立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真正实现了二者权利的平等性,可以说其立法理念是十分先进的、具有极大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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