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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要担责

    发布时间: 2023-02-16 18:51:44 发布者: 律航网 79次
  • 2018年4月,原告王立在被告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某天王立收到发卡行发送的短信提醒,告知其借记卡发生了一笔金额为20000元的交易。

           王立认为上述交易不是本人操作,收到短信提醒后,王立持发生交易的银行卡就近到自助取款机进行了两笔取现操作,取现后王立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交涉银行卡被盗刷事宜。次日,王立到公安部门报案。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王立将发卡银行诉至法院,认为发卡行未妥善保管自己银行卡内的资金,要求发卡行赔偿被盗刷的20000元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公安部门侦查,涉案交易地点位于云南省而庭审中王立提交了证据证明其于当日在北京市某地区以涉案借记卡取款,根据上述交易的时空距离判断,原告王立难以使用同一张借记卡往返两地甚至三地操作,可以认定涉案借记卡的诉争交易系他人使用伪造银行卡进行。
    银行卡
       法院认为被告某银行经审核向原告王立发放了银行卡,双方之间形成借记卡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发卡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即银行要对所发的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也包括银行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使用。涉案两笔盗刷交易系通过伪卡在银行提供或经银行认可的服务设施上完成,产生交易的银行卡不具备有唯一的可识别性 ,银行卡系统不能有效分辨真卡和伪卡系造成盗刷的重要原因。银行虽抗辩称系王立泄露密码导致银行卡被盗刷,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据此,该案判决某银行对王立被盗刷的20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发生银行卡盗刷莫慌张,及时取证是关键,先就近取款机取款保留凭证,随后报案。这样再起诉银行,就有大概率获得银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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