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工作的时候,我们判断一家公司是否靠谱的首先就是要看该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五险,社保缴纳的基数是什么档位,若是公司不缴纳或不依法缴纳,那么这基本上就是一家一定要“避雷”的公司了。
而如果你已经入职了一家这样的公司才发现公司有这样的行为,那么你可以提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对你支付经济补偿吗?
01案件回顾
李某于北京某公司于2008年5月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月工资8500元。双方同时约定,李某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为3000元。李某工作半年后,与直接上司交恶,但又不甘心主动辞职,于是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不同意,于是李某向劳动审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02法院判决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企业未按照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构成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诉讼请求,仲裁委不予审理。
五险03实务解析
实务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不少企业为了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与员工约定以较低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约定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属于无效的约定。
但是,员工是否能因为企业以较低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呢?
严格来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包括按照规定的险种、缴纳基数及缴费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关于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司法实践中普遍不将其作为劳动争议的受理范限,劳动者主张补缴的,只能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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