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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处罚上班“摸鱼”员工,公布具体流量去向,是否侵犯员工个人隐私?
发布时间: 2023-03-09 16:39:33
发布者: 律航网
112次
11月16日,国美内部发布的一则《关于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处罚通报》,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从通报文件来看,部分员工因在办公区域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如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等,而被警告处罚,其中一名外包员工则予以清退。
这份处罚书不仅包含了员工姓名、所在部门,还有非常详细的后台非工作流量去向。多数员工在腾讯视频、抖音上“摸鱼”的时间最多,最惹人注目的是计划与资产安全中心的员工,在网易云音乐上听了22.5个G,比某些楼层看视频消耗的流量还要多。
国美控股集团公关总监张川石回应称,该图为内部文件意外泄露,通报仅对涉及员工实名批评,无其他实质影响,集团不提倡员工无效加班,鼓励员工劳逸结合,被通报员工存在“过度摸鱼划水”行为。
公司处罚员工并进行通报批评,本来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公开员工具体信息,这样做合理吗?是否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呢?
关于隐私权,以及侵犯隐私的行为,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秘密活动、秘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侵犯隐私的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上班摸鱼
监控行为是否合理?有没有侵犯个人隐私?
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八条规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应当具有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检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也就是说,单位是有权利对职工的日常工作进行领导监督的,在工作电脑里安装监控软件,对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的社交软件,保存与客户联系业务的记录等行为,是企业具有正当目的的管理行为。
不过要注意一点,企业的管理监督权也并非无限制。个人在上班期间,履行的是员工的职责,但个人同时也具有自身的人格权、身份权以及财产权。如果用人单位在公司隐秘场所安装摄像头,如厕所、更衣室;或者对于员工的私人电子设备进行监控,则属于侵犯员工个人隐私。
回顾整个事件,涉事企业公布员工的流量去向,虽然并未公布员工具体使用情况,参考上述引据的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员工若不认同公司公开员工使用流量的行为,可以选择起诉,因为员工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部分网友看来
“听音乐并不影响工作,这算哪门子摸鱼?戴上耳机效率简直不要太高。”
不过也有网友称
“听音乐还说得过去,打游戏追剧就过分了。”
“上班摸鱼什么时候变得这么理直气壮了……”
有人发出疑问
“怎么听歌比看视频用的流量还要多?这合理吗?”
“这用的什么监控软件,流量数据可以记录的这么清晰?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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