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科生父于2016年9月因病去世,2017年5月与科科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科科的生父继父均未订立遗嘱。
根据继承法律相关规定,关于科科继承遗产的问题,有以下说法:
1、科科有权继承生父遗产无权继承继父遗产
2、科科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3、科科有权继承继父遗产无权继承生父遗产
4、科科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并可分得继父适当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此规定,父母和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这里所指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指出的是: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父母继承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此,科科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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