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江苏苏州的张先生接到儿子医院通知说儿子病危,于是马上乘车赶回老家探望,并事先跟领导请假,但公司并未批准并且还在事后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违反了公司的《员工管理手册》单方面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
但是该《员工管理手册》并未经过公司职工民主程序审议通过,仅为公司单方制定的规章。
一、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雇劳动合同?本案中的解雇行为合法吗?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除开诸如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违法犯罪等等明文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也可以在其《员工管理手册》中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以用人单位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有权行使解雇权,但该种严厉的、带有惩处性质的行为将会使劳动者丧失工作机会,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谨慎使用。
因张先生的公司制定的《员工管理手册》中确定了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应当向劳动者进行公示。而在本案中,张先生所在公司员工管理手册等规章制度是否经过上述民主程序制定,直接关系到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合法性,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进行公示的,公司不能以此作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也就是说,公司依据该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本案中,张先生可以主张公司解除合同违法。
劳动合同
二、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维权?
首先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并且此种类型的案件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设有援助律师驻点,可以请对方为其代理,也可以向所在地司法局律协下属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纠纷属于仲裁前置的纠纷,也就是说,若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先行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经过劳动仲裁后,劳动者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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