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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人代签的投资合同有效吗,规定是什么

    提问时间: 2023-12-20 15:23:00 提问者: ask006 联系手机:--
  • 他人代签的投资合同有效吗,规定是什么


  • 2023-12-20 15:26:00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希望能帮得到您
    2023-12-20 15:26:00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2023-12-20 15:26:00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2023-12-20 15:25:00
    法律分析:如果代签劳动合同是经过了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并且该劳动者也实际接受了劳动合同的内容,那么就认为该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反之,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即使双方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履行,那么也认为代签的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3-12-20 15:25:00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时间:

    从2012年2月2日起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咨询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选房活动。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上海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3、婚姻证明

    4、上海商品房产权证或公有住房凭证或再租住房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持《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提供。

    6、劳动合同

    7、申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租赁期限:公租房租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还需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对承租人的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总年限暂定一般不超过5年
    有问题可以给我打**15618272848
    1   0
    donghui77   |   一年级   |   2012-09-21   15:53|来自:上海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时间:

    从2012年2月2日起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咨询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选房活动。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上海公租房个人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上海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3、婚姻证明

    4、上海商品房产权证或公有住房凭证或再租住房合同

    5、社保缴纳证明(持《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提供。

    6、劳动合同

    7、申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租赁期限:公租房租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还需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对承租人的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总年限暂定一般不超过5年
    2023-12-20 15:25:00
    不要乱来
    2023-12-20 15:24:00
    您好,有看有没有委托手续
    2023-12-20 15:24:00
    他人代签的投资合同可以有效。代替签订合同时应当具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不能生效,事后追认的除外。授权代签或虽不知情但事后进行追认的,合同有效;未经授权用其名义代签且未事后追认的,合同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最长支持250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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