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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提问时间: 2023-12-21 14:43:00
提问者: ask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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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北京京朝东方律师事务所
2023-12-21 14:44:00
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北京盛源中华律师事务所
2023-12-21 14:44:00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按照原则性规定的免责事由: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2023-12-21 14:43:00
医疗事故免责事由如下: 1、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 3、在现有医学科技条件下,发生不可预测或不可预防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因病人原因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6、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长支持250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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