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秦某峰利用“养鸡场”“25000”等木马程序,非法控制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深圳市鑫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器及客户端计算机共计123台,用于“挖矿”获取虚拟货币“门罗币”盈利。2017年9月25日,秦某峰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已赔偿深圳市鑫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5800元并获得谅解。
丰都县人民法院经一审认为,被告人秦某峰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向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达123台,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秦某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获得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秦某峰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系非法入侵并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挖矿”牟利,严重扰乱计算机网络管理秩序的典型案例。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催生了虚拟货币,但虚拟货币的使用或取得,均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货币管理、网络管理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通过植入木马程序,非法远程控制他人多台计算机用于“挖矿”获取虚拟货币盈利,属于使用网络技术手段在网络空间领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典型表现,其行为严重损害他人经济利益,破坏网络空间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