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张某宝、卢某晶等人共谋,通过虚构海外资产解冻的“大业勋章”项目进行诈骗,号称出资29元可以成为“大业勋章”会员,未来可得5万元,并组织人员将虚假信息通过微信群对外扩散。同年8月,张某宝与张某娟等人共谋继续利用“大业勋章”项目实施诈骗,张某娟联系崔某龙、王某影提供手机微信收款二维码、银行卡用于收款并取款。
2019年9月,张某宝等人继续利用“大业勋章”项目实施诈骗,在微信群里发送信息:要获得5万元还需缴纳38元汇率差,要求每位参加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缴纳38元汇率差到崔某龙、王某影等人的微信账户。
长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宝、卢某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崔某龙、王某影明知张某宝、卢某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银行卡并帮助取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以诈骗罪判处张某宝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40万元不等,将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处扣押的涉案手机、银行卡等予以没收,将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张某宝等人继续退赔。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系利用网络空间裂变式传播诈骗信息,被骗人数短期内呈几何级增长的典型诈骗案例。犯罪分子为了实施诈骗活动,以小付出、高回报为诱饵,通过微信群裂变式传播诈骗信息,不断扩大被害人规模。由于单笔金额小,又以虚假的海外民资资产解冻项目为幌子,迷惑性极强,导致被害人根本没意识到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