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后反悔告强奸?看到这个标题,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可思议或者感叹还有这种操作?但你可能不知道,现实中这并不是什么小概率事件,检察院办理的强奸案,有相当一部分都是这种情况。那么这种强奸罪会被判成立吗?
一般情况来说,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未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都完全自愿,那么就不算强奸罪。即使事后,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自愿发生关系,女方后悔反告男方强奸!这种强奸罪成立吗?
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指的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这一罪行的特征主要包括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以及靠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自愿发生关系,女方后悔反告男方强奸!这种强奸罪成立吗?
所以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通常不构成强奸罪,既然说了通常,那么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存在——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无论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所以如果遇到这种诬告强奸的情况怎么办?说起来也很简单,想办法证明当时女子确实自愿,例如事后与对方谈判并录音,谈话时把该说的都说出来,让对方确认,例如可以问问明明对方当时明明是一拍即合的,为何现在要这么做,究竟要怎样才愿意放过自己之类的,若是想要钱,那么甚至能反过来告对方敲诈。
自愿发生关系,女方后悔反告男方强奸!这种强奸罪成立吗?
同时要知道,国家侦查机关必须搜集足够的证据才能证明你被指控的罪行成立,否则就是没有犯罪,因此也不用太过担心因谈恋爱坐牢。至于对方是否构成诬告罪要看她是否有主观故意,即为达到让你获罪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指控你。如存在这一故意,你还可控告其诬告。如不存在这一故意,仅是错告,你可在最终证明你无罪后,向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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