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74条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近日遇到网友咨询,自己买了车库,居然还被小区门卫拦住收停车费,这不是双重收费吗?物业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据了解,他向物业负责人质疑“停车收费,那我买车位干嘛用”的时候,物业负责人只回应说收取临时停车费是开发商要求的,因为车位还没有完全交付业主,所以才会征收临时停车费。
已经买了车库停车位,物业却还要收停车费!是否合理合法?
事实上,车库作为房屋的配套设施,在购买了车库停车位的基础上再交停车费,确实不太合理,这种情况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文我们会详细说明。
不过关于小区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还需要看车位性质,如果开发商拥有该车位产权,可委托物业收取管理费——包括设备运行、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维护秩序等的费用。而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的,需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物权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第73条是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则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已经买了车库停车位,物业却还要收停车费!是否合理合法?
也就是说,没有产权的地面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在业委会授权下可以收取停车费。这个费用由停车管理费和车位租赁费组成,管理费是物业对停车秩序进行管理而增加的人工成本;租赁费则是占用了全体业主共有地面车位后对其它业主的一种补偿,这笔钱通常是在业委会监督下用于小区服务。
已经买了车库停车位,物业却还要收停车费!是否合理合法?
至于地下车库中的产权车位,购买后自然属于业主所有。一般的物业费是不包括车库部分的,所以对于车库可能会存在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费的情况,这些钱主要用于车辆识别管理、道路维护、车场与道路保洁、灯光照明支出、道路安全指示系统的维护、其它交通设施的相关成本支出等。
已经买了车库停车位,物业却还要收停车费!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及有关物业管理的文件,这些收费问题都应该在合同中,所以买房时可不能光注意房型面积和价格,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同样重要。
如果很不幸地遇到了不合法或高额收取停车费、协商也不成的情况,业主可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物价局或房管局反映,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最好是通过业主委员代表与物业协商好小区停车相关费用的标准,约定到合同中,避免出现以后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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