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可谓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也正因为婚姻具有着浓重的浪漫主义色彩,所以很多人都对其充满了向往。
结婚可谓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也正因为婚姻具有着浓重的浪漫主义色彩,所以很多人都对其充满了向往。但是结婚并不是说当事人想结就能够结的,结婚必须通过相应的途径一步步进行,其中结婚还包含了许多必要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便没办结婚。
禁止结婚
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都不在允许结婚的范畴之内: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除此之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在婚姻法与母婴保健法中有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也就是说,患有这三类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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