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人伤人的案例近年来可谓是屡见不鲜,打开搜索引擎随便一搜你就能看到不少相关的新闻。
精神病人杀人伤人的案例近年来可谓是屡见不鲜,打开搜索引擎随便一搜你就能看到不少相关的新闻。正是因为这些层出不穷的报道,人们开始对精神病人有种莫名的畏惧感,甚至某些时候已经到了“谈虎色变”的程度。
精神病人
诚然,这些案件的发生大多都不是施暴者的本意,但也的确给受害者及其相关人员的心灵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创伤。
那么,精神病人杀人不需要负担任何责任吗?
当然不是。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才能免于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使是免于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也不会完全自由。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在我国,精神病人也分了很多种,并不是大家认为的只要精神病人犯罪了,就一定不用负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只有那种完全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犯罪之后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并有一定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定其构成犯罪的,一样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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