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我国未来的希望,同时他们也是整个社会最宝贵的财富。
学生是我国未来的希望,同时他们也是整个社会最宝贵的财富。按理来说,生活在平安的校园内,学生们的人身自由以及安全度会比在社会中高不少。可即使如此,每年我国都有许多的学生受伤。这其中有学生在校园内受伤的情况,也有学生在校外受伤的情况,那么遇到学生受伤时学校的责任要如何认定?
学生受伤
认定学生受伤事故责任这一点,主要考虑的是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而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注意义务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师对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就高。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如果学校不具有预见能力而无法预见,学校就无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行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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