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日,椰树集团的一则招聘广告引发了网友热议。在该广告中除了有优厚的待遇之外,也有着相当严苛的招聘条件。
就在前日,椰树集团的一则招聘广告引发了网友热议。在该广告中除了有优厚的待遇之外,也有着相当严苛的招聘条件。招聘广告称,应聘者需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还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并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就要以房产偿还。据说,这是防止员工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之地,在学到经验后跳槽。
收取财物
但不论如何,招聘时企业向劳动者索取财物的行为是违背律法的。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企业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会如何处罚。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收取员工押金和违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劳动法是不允许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及财物的。
不过,劳动合同法虽然禁止用人单位利用订立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各种形式的担保,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劳动者资源的原则可以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以及要求劳动者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单位商品贵重,需要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收取:
1、经营的实际需要;
2、劳动者本人自愿;
3、必须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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