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是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最直接的反抗,一般来说不到万不得已基本上没人会选择这么做。当然,也可能是由于国内外文化差异的原因,在新闻报道中我们偶尔能见到国外的工人阶层经常会组织聚集到一起,进行罢工游行的活动。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讲,罢工是对用人单位非常明显的不满表达方式,在此类事件中用人单位往往是过错方。那么员工罢工是否构成违法呢?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来讲,并没有去直接或间接赋予劳动者罢工的权利,但同时也没有明文规定员工不得罢工。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罢工的员工一般采取两种处理办法:
1. 若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明确员工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时间可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旷工达到一定时间,属于单方面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拒付旷工期间的工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2. 如果用人单位员工旨在达成某种诉求而罢工,依据《工会法》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之规定,用人单位可通过工会与员工之间进行协商解决问题,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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