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有不少市民在家中或室外装置监控摄像头,但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也不少。
近来,浦城法院受理一同因私装监控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季某的房子南北毗连,季某为维护本身产业安全便在阳台上放置了一个监控摄像头,摄像头正对着刘某家的一楼厨房窗户和二楼房间窗户,刘某发现该摄像头后深受困扰,与季某协商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联系季某向其说明,为维护本身产业安全在自己居住处架起摄像头本无可厚非,但其摄像头朝向刘某房子,拍照规模涉及刘某家中私家区域,影响了刘某正常生活,在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后,季某当日便回来住处撤除摄像头,刘某于次日撤回对该案的诉讼。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家生活安定与私家信息依法遭到维护,不被别人不合法侵扰、知悉、搜集、使用和揭露的一种人格权。装置摄像头是保证自己人身及产业安全的一种新型亦有效的方法,在装置确有合理性且不损害别人权益的情况下,法令尊重公民的行为自由,但如果侵犯了公共安全利益或别人隐私,可就要承担相应的法令责任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因此,在摄像头的装置问题上,邻里之间应当加强交流、换位考虑、互相理解,如若装置则尽量挑选拍照角度固定的摄像头,合理确认摄像头的方位、高度、朝向和监控规模,谨慎避开别人的私家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到时,民法典将取代我国现行民事单行法,继续维护公民的民事权利,下面让我们一同来看看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则:
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走漏、揭露等方法损害别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家生活安定和不愿为别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令还有规则或许权利人清晰同意外,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施行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法侵扰别人的私家生活安定;
(二)进入、拍照、窥探别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照、窥探、偷听、揭露别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照、窥探别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别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法损害别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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