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既是子女的监护人,也是子女的人生中的第一位老师。
父母既是子女的监护人,也是子女的人生中的第一位老师。但如果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或者说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且经过人民法院劝说后仍然屡教不改,那么可能这个监护人的头衔就要被换掉了。
剥夺监护权
而父母失去了监护权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对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来说哪些情况会剥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因此,孩子的父母如果经常地、一贯地实施殴打行为,对孩子的身体或者精神心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就面临受到刑事处罚的可能。
如果只是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偶尔有打骂、体罚行为,这种行为虽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但只要不是有意摧残和折磨被害人的肉体精神,一般不以虐待罪论处。
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在对待子女的教育、生活等方面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父母作为监护人而言就是不合格的。如果父母不是合格的监护人履行不了自己监护子女的责任,甚至保障不了子女的权益,那他们的监护权将会被剥夺。
出现以下七种情况时法院可将父母的监护权剥夺: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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