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离婚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了,这不由得让人猜测是不是时代变化人们对婚姻的要求也在变化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李某和刘某从小一直生活在农村,两人都没有出过农村去大城市,每天都是一样的农村生活。四年前,青年男子李某和刘某按照农村的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便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之后,还一起生了一个孩子。
而当时,刘某仅仅只有19岁,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俗话说,男人都是花心大萝卜。当然,这也只是说部分男生。
李某看见一个女子,于是,后来便和这个女青年女子王某经常在一起,后来,刘某发现了,双方便经常发生争吵。就这样,矛盾不断地激化。
这天,刘某实在受不了了,便提出了离婚,李某也表示同意离婚。就这样,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了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而此时,却被告知,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双方应该去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李某和刘某一下子懵了,这么久的夫妻关系,怎么一下子变成同居关系了,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我国《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看完案例,有人说,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和刘某确实是自愿离婚,怎么就不可以离婚呢?你能详细解答一下吗?
其实,登记离婚也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到底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1.双方当事人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只有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
2.双方须要办理过结婚登记,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和刘某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不可以的。
3.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的。如果是被欺诈或者胁迫离婚的,也是不行的。
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
婚姻法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不适宜登记离婚的情形。
1.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就像在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一样的。
2.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比如说,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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