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有没有看最近的一条新闻,某地一高考男子伪造了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一时间亲朋好友纷纷前来祝贺,那场面简直热闹的不得了。后来此事惊动了当地教育部门,后来经查发现此人并没有被清华大学所录取,其高考成绩也只有200多分。
伪造印章
事情被揭穿后,当事人离家出走,其父更是气晕了过去。沦落到这个地步,只能说是自作孽。同时随着该起案件的发生,伪造录取通知书这一灰色行业也悄然浮现于大众眼前。伪造录取通知书显然是违法的,牵涉到伪造文书和印章两种违法行为。伪造印章既可能涉嫌治安违法,也可能涉嫌犯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社会危害性,即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伪造印章的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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