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今儿小编就和您聊聊欠债还钱利息支付的事。
欠债一定要还钱吗?
欠债还真不一定要还钱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到期要还,还多少?
债务到期之后,债务人应当及时清偿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或借贷合同利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律规定,但利率约定不能低于或高于相关法律规定。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百为限。
第三十条 出借人和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还会怎样?
经人民法院判决限期支付的债务,债务人到期拒不支付的,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欠债还钱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与自然人一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述规定为法律明文规定,除此之外,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使清偿了相关债务,但后期商业贷款、子女参加公考或参军政审时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出来混,迟早都要还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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