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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权的法律适用

    2022-01-09 23:53:51
  • 监护,是为监督和维护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和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维护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才能和约束民事行为才能。

    2、监护人须为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

    3、监护人的责任是由法律规则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好。

    一、《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则: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爱人;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联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提申述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

    10、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包含:维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料被监护人的日子,办理和维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办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或许与人产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1、确定监护人监护才能,应当依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日子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监护权

    12、民法通则中规则的近亲属,包含爱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则。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能够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则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历的人无监护才能或许对被监护人显着晦气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准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历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辨认才能的,应视状况寻求被监护人的定见。监护人能够是一人,也能够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5、有监护资历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当监护责任。

    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许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由有关安排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有关安排依照民法通则规则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许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确定指定建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逾期申述的,按改变监护联系处理。

    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改变。擅自改变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改变后的监护人承当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本定见第十四条的规则,作出保持或许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假如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能够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子,对比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则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依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历人承当。

    20、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责任,或许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则的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或许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的,依照一般程序审理;要求改变监护联系的,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当民事责任,又要求改变监护联系的,分别审理。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优待行为或许对该子女显着晦气的,人民法院认为能够取消的在外。

    22、监护人能够将监护责任部分或许悉数托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当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当,但另有约好的在外;被托付人确有差错的,负连带责任。

    2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晦气,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确定收养联系建立;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赞同而建议收养联系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监护是一种人身联系,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则,假如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是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改变监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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