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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存在合理避税

    2022-01-10 10:31:18
  • 无论什么方法,都不是合理避税,而是改变了成本构成和收入性质。

    至于合不合法,这个要问税务当局了,哪个公司说了都不算。其实,所有的避税措施都是违法的,在税法里也都写了。下面说下可能的一些操作,至于能不能用、敢不敢用,各位看官自己决定。

    一、跨境避税的基本方式

    这类方法跨国公司用得最多了,星巴克因为这个在英国差点被查封,不过后来好像通过一个什么协议和解了。说穿了也简单,一共就几步。

    首先,在那些税收极低,甚至免税的地区,也就是“避税天堂”开个空壳公司。

    其次,以这个空壳公司的名义在各个国家注册一批商标,如果是《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条约国的就更简单,直接申请国际注册。

    再次,在公司有业务的国家开设办事处。

    最后,以商标许可的名义向开在各个国家的实体公司收取商标许可费,以办事处来监管商标使用,顺便还可以收一笔管理费。如果销售实体商品,或者还有生产加工的,那么再卖一批商品和原材料。

    当然这些许可费、服务费和商品的标价都是极高的,这些实体公司的售价却都是按照正常的市场行情的。于是,大量的利润就被转移到了空壳公司名下。实体公司在所在国缴纳的税收可以低到为零。如果所在国还有一些优惠政策,甚至还可以拿到各种补贴,亏损企业还能赚钱。

    这种手法跨国公司非常娴熟,也是最常用的。一般国内私企可能做不到。但是有一个税收成本略高的方法却是可以使用的,那就是去香港开空壳公司。再不济,就是在国内有税收优惠的各个经济开发区开母公司。总之,都可以大大降低税负。

    二、开设合伙和个独企业

    这种手法是目前很多企业最常用的,也是很多所谓股权设计公司最推崇的方案。

    首先,开设很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把员工变成这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

    然后通过这些企业来走账,把原来要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以服务费、咨询费、培训费,甚至货款的名义转移到这些企业。

    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企业来说,原来和薪酬相关联的社保负担明显下降;对员工来说,相比薪酬的税负,经营所得税负相对较低。当然,从离职补偿的角度来说,员工的基数也下降了。

    此外,这类合伙人或者个独的老板,对公司持有的都是干股,所以离职后也就丧失了这些权益。

    其中,以货款方式支付的费用,就要看双方的供货关系了,有时候是公司向合伙或者个独进行利益输送,有时候则是倒过来。但是无论是哪种,都是为了少缴税。这里还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算,相对比较复杂,采用的人比较少。

    三、公司自己做成小微企业

    这其实也是最直白的方式,直接把公司做成小微企业。就是注册一串公司,每个公司注册资本都不超过50万,员工人数都控制在20人以下。差不多等于一个业务部门就是一个公司的样子。然后企业可以享受500万以下免税的政策,员工社保基数和公积金比例都按照最低来的。一旦企业满足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就再换个公司继续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这种做法的公司其实也蛮痛苦的,就是手里最后会有一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但是却长年不用来经营。如果有些公司希望自己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却苦于没有的话,倒是可以和这些公司的老板商量,买他们的股权,变更过来就可以用了。当然,行业也有讲究,这涉及到税率和税目问题。
    合理避税

    上面几种方式都是所谓的合理避税,有没有风险?我说了不算,任何一个税筹公司也说了不算,只有税务稽查部门说了才算。所以,有疑问可以直接去咨询。

    说穿了,现在关于个税部分很多做法不是因为合法了,所以国家没管,而是因为税务稽查部门要抓大放小,实在没精力管太多太细。毕竟绝大多数人一辈子赚的钱还没有某明星补交的税款金额高。

    所谓税筹也就是买个心理安慰。存在即是合理。上面介绍的几种方式,我估计就算我说了,很多人自己还是搞不定,还是希望有人来指导一下。毕竟人家熟门熟路,知道该怎么做比较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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