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隐私权的相关保护争论中,中西方对私闯民宅的不同态度经常被当作典型论据来看待。而在中国,因为法律意识的缺乏和内心下意识地畏惧,很多人对突如其来进门检查或来进行其它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习惯性地配合。相较于那些较为警惕要求出示各种证明通知的人来说,这部分人通常认为应该配合上面的工作,而不是对其进行指责。
私闯民宅
但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
事实上,我国刑法也早有关于非法搜查罪的定义,它指的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私闯民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生活中最常见的案例就是催债者采用的去债务人家里住着,以不还钱就不走的“软暴力”手段来威胁债主,或者直接去债务人家里搜查钱财及值钱物件等。
如果大家遇到私闯民宅的情况记得灵活应对,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保留录像录音等证据,比如说和私闯民宅者有语言上的交流,就要尽量把和对方的交流以及争执的内容录音留存,作为可靠的录音证据,从而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同时也可留下对方身上的物品作为物证,人证物证的作用同样重要,有了证据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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