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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员工成为企业合伙人真是股东?
2022-01-11 12:17:19
前面我们介绍了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东,员工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股权激励方式。
那么,这种做法就真的让员工成为股东了吗?很显然,这里面的差距还是蛮大。
一、作为股东的合伙企业
公司当初设立这个合伙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员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往好了说,这是让员工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方式,往坏了说,这也可能是公司无偿集资的一种方式。
为什么这么说呢?股权与债权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司如果经营失败是无需偿还了。很多初创公司在融资不畅的时候,都很喜欢以这种方式来向员工筹款。因此,在公司盈利模式不明,外部融资不畅的时候,采用向员工稀释股权,但又不是直接成为股东,而是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融资,员工应当提高警惕。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公司向员工开放股权都是因为自己的资金出了问题。也有很多公司向员工开放股权后成功上市,并让员工获得了相应的回报。但是,公司成立不久,种子轮刚刚启动,天使轮都没融到就开始向员工开放股权,这种就要当心点了。
不过万事不可绝对,也有例外。比如,华为的持股员工占了全体员工的半数,高达9万人。这么多员工不可能都成为公司的直接股东,即便华为集团下属企业很多(被美国列入“实体名单”的就有70多家),但是也无法满足所有持股员工都是直接持股。其中相当部分应该都是间接持股的。无论他们的间接持股形式是什么,华为不是上市公司,也没有上市计划,这些股份不可能上市。但是,华为内部股权的利润回报也是丰厚的,否则无法支撑起人均超过70万的年收入。只是这种公司太少了,只能是个案。
二、公司控制合伙企业的方式
通常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中也会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这时,通常会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就让参与的员工签订一份全体一致推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企业如果仅仅单纯作为公司的股东,那么除了投资经营之外,就不会有其他的合伙事务了。通过这个方式,就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实际控制了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内如果没有特殊的规定,一般都是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事务进行表决的。这个表决方式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显然是不利的。因此,通过成立合伙企业时签订的委托书,就可以免去很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麻烦。虽然合伙人也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免去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执行事务,但是由于需要全体合意,这个难度还是很高的。要让全体合伙人达成共识,采取一致行动,除非原来的执行人惹了众怒,一般来说,这种纯粹为了分红的合伙企业很难做到这一点。
对于合伙事务的盈利和成本分担法律有规定,企业的所得税也要大家各自分担,这个细节我就不多说了。反正先要剥掉一层皮,然后才轮得到大家来分钱。我们来捋一下从公司赚钱到员工拿到分红之间需要跨过几道坎。
对公司来说,前提条件是要有盈利,如果亏损的话,就可以跳过本节剩余的内容,直接看后面的了。这部分钱是应当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属于税后列支,所以公司实际上已经因为这笔钱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以及各项附加税。
分配到合伙企业后,合伙企业则是作为经营所得,按照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再纳一次税。当然这个成本是分摊到每个合伙人的。
合伙企业的企业税缴纳之后才是向合伙人分红,并且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纳税。但是这部分不再计入个人社保基数。而且由于薪金收入和经营所得的税率不同,对于高收入员工来说,的确最高税率从45%降到了35%。
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公司是税后支出,因此公司首先要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才可以向股东,也就是合伙企业分配利润。合伙企业也要在扣除了成本后才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利润。因此,从企业端来说,这种方式的税负是相当重的。而且经过几次倒腾后,税交掉不少。因此,实际上是否真的能增加员工收入,减少企业开支,其实是存疑的。
合伙人
三、合伙企业的限制
合伙人有身份限制,国企、上市公司、社会团体等组织,都不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这里面有防止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的考虑,但是对于普通私企和个人等都没有太大的妨碍。
合伙人制度其实本身不是什么很高级的企业形式,甚至连法人都不是。但是由于这种机制非常灵活,而且对于公司来说,间接持股的方式,也不会影响到日常的经营管理。
但是我们要注意合伙企业也有几个限制性的规定。比如,要把合伙事务委托给合伙人之外的人执行,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再比如,合伙人要把自己的出资进行转让也有限制。而且这种限制比公司制下更加严格。
此外,由于合伙企业无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都有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成立合伙企业的时候,最好先看清楚自己的合伙人身份。否则可能不仅没赚到钱,反而把自己的个人财产也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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