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江河湖泊数量众多船只的保有量也不少,进而水上的交通也格外发达。虽说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远不如陆地,但终归还是有的。而当这个时候,水上交通事故的责任又如何划分呢?
水上交通事故
其实整个水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陆地没有什么区别,也被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处理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该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不负责任。
因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程度承担责任。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查清交通事故责任或责任基本相当的,各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不负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1、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2、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的;
3、拒绝或阻碍港监机构调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证词隐瞒事故真相的。
各方当事人均有前款所列情形,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港监机构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港监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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