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死缓指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于这种刑罚的都是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那种犯罪分子。对于这种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与否通常要看在缓期两年内的表现。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可以判处死缓呢?死缓减刑又有何要求呢?
死缓
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两个问题。
从法律层次上来讲,对于以下七种情况是适用于死缓的: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而有关于死缓减刑的方面,法律上也有一定相关的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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