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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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检察机关如何学习、宣传好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品质,更好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且听“莎姐”开讲民法典之建立数字经济的法律规范。
当电子交易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主流,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和我们每个人密不可分时,建立数字经济的法律规范就显得格外重要。让我们来看看,数字信息时代的第一部《民法典》是怎样回应社会发展需求的。
《民法典》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当我们签收快递之前,商品灭失的风险由商家承担;当快递签收之后,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家。
《民法典》同时规定,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支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当买家在指定的交付系统接收到网游点卡、装备等虚拟商品时,就实现了虚拟产品的交付。
为了全面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网游装备、网络货币等虚拟财产权利人将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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