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各式各样的建设工程也越来越多,不管是道路桥梁的铺设还是高楼大厦的升起,都在所难免会遇到需要临时征地的情况。征地固然简单,但是到期后要如何处理呢?
临时征地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条“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因此,临时用地审批时,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编制完成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复垦,在规定时限完成复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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