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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的年终奖还发不发
2022-01-13 22:27:47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应当予以发放。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3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观点二:年终奖系企业于年终向劳动者发放的具有激励性质的福利待遇,通常系企业依据自身经营状况、效益、员工自身表现及考核绩效等因素综合确定,系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
二、法院判例(单一案件举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2民终8009号,认定:
关于2017年年终奖,王某主张美某某公司已发放2017年年终奖,其亦应享有该笔年终奖,根据惯例为月工资数额的四倍。对此,本院认为,年终奖系企业于年终向劳动者发放的具有激励性质的福利待遇,通常系企业依据自身经营状况、效益、员工自身表现及考核绩效等因素综合确定,系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
三、重庆高级法院等六部门的意见
重庆市高法院民一庭、市律师协会劳专委牵头,市人社局法规处、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检察院民行处、市总工会维权中心六部门参加的首次劳动争议联席会议在市高法院召开。与会部门就部分前述问题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共识。认定:
1.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予以提留,并在年终时作为年终奖向劳动者发放的,如果劳动合同未到年终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对应期间的年终奖。
2.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用人单位在年终向劳动者另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年终奖的,如果劳动合同未到年终而解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劳动者未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不成就的,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请求不予支持。
年终奖发放
四、律师建议
对劳动者而言:离职前充分考虑后果,年终奖是否已经领取?并谨慎选择离职。
对企业而言:1.规定发放的自主决定权。规定年终奖金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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