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必须证明被告负有赔偿责任,方可追偿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要求原告以“证据优势”的标准证明责任。简单地说,原告必须证明对被告的指控可能是真实的,而不是不真实的。原告与刑事检察官的标准不同,他们不需要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有罪,但他们确实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发现阶段
证明责任或为自己辩护的第一步是彻底调查案件。一旦原告提出了最初的申诉,被告已经答复了申诉,调查就通过正式的证据开示程序进行。这些程序通常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
质询:质询是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书面问题。回答问题的一方是在宣誓下这样做的,法律要求回答是真实的。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允许的质询数量受到联邦案件民事诉讼规则的限制,并且通常根据案件的个别民事诉讼规则进行限制。
供词:供词包括庭外证词,经宣誓后由法庭记者记录。执行证词的律师向被罢免的人提出几乎总是必须回答的问题,即使有其他律师的反对意见。与讯问一样,供词必须按照适用的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民事诉讼
证人宣誓书:如果证人愿意合作(通常是在他们支持要求提供信息的一方时),律师可以要求证人签署一份宣誓书,断言某些信息是真实的,而不是经过审讯或证词程序。宣誓书应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文件制作:律师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对案件有重要意义的文件。适用的文件根据所审理案件的类型而有所不同。例如,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能要求提供合同、合同修正案和任何能说明是否遵守合同的文件的副本。例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医疗报告和财产损失账单。
警方报告或其他正式报告: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警方报告或与他们案件有关的其他适当的政府报告。
出庭作证
收集所有这些信息来调查民事案件中的不法行为有几个目的。首先,它使每一方都能很好地了解各自案件的长处和短处,并应鼓励基于这些信息的和解谈判。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在发现过程中获得的信息通常会成为原告案件和被告辩护的基础。因此,重要的是使用尽可能多的工具来获得关于民事案件中不法行为的准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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