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通常在借钱给别人时会要求对方写下借条,明确借钱的事实和还款的期限,以及利息和违约责任约定等等,以方便维权时使用。虽然借条能够充分借钱的事实,但是在要钱的时候可能还是会面临找不到人,打电话也不接,发信息也不回复的情况。
日前就有网友提问:六年前的借条,期间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也不回,该怎样维权呢?
欠条
01、六年前的借条,也不用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
许多人看到这个问题,首先想到的是钱已经借出去了六年,会不会超过了诉讼时效,毕竟诉讼时效应该是在债务到期日起三年内,起诉到法院能获得胜诉吗?
其实,这个问题根本不用担心诉讼时效。首先,不管这份借条实际有没有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在此期间内出借人有打电话和发信息的索要债务的行为。
即使打电话没有接,不能证明你是主张债务的,那么发的信息记录上面的文字信息却是可以明确出借人一直在主张还款。那么这份借条的诉讼时效将会随着每一次信息的发出,而自然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02、即使借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也不要放弃起诉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法律一知半解,总是认为自己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而主动放弃了维权,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所谓诉讼时效,本质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出借人主动积极地进行维权,以免因为自己怠于行使权利而让证据遗失,不能还原完整的纠纷事实。
所以才会用这个期限来限制原告,那么并不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就自然败诉,而是需要起诉后被告主动提出案件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并不会主动介入调查,或者直接审查诉讼时效的问题,假如被告不进行抗辩,或者有原告不知道的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就没有超过。
因而在面对这类情况时,最好咨询一下专业人员,毕竟在纠纷处理过程可以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非常之多,万不可因为自己的理解而主动弃权。
03、此类案件应该及时起诉维权
既然已经过去六年且期间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说明对方并不想主动的履行约定的债务,这个时候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起诉,请求法院的判决来明确债务,然后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目的。
对不守约定、不守诚信的借款人,一味地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去解决并不可行,要想办法通过司法公权力的介入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哪怕找不到人,但只要有他的基本信息也可以起诉,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就行。
而且在起诉维权的时候,要想办法调查一下对方是否有财产,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及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假如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在立案之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这样做可以避免对方转移了财产,自己胜诉后也不能执行到位。有了财产保全,那么一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就可以第一时间申请强制执行,而强制执行的费用和保全费用也需要由对方来承担。
退一步来说,即使对方确实没有钱,那么也应该通过诉讼来确定债务。这样只要对方一日没有履行,债务都一直存在,还可以申请进行失信登记等。
可如果一直没有进行诉讼,那么或许真的会出现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不能得到胜诉支持的情况。哪怕说以后对方有钱了,也会很难再将钱要回来。而诉讼后的判决却可以一直要求对方偿还,能够保证权力不受时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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