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分手之后,能索要“分手费”吗?

    2023-12-03 09:18:00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

    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分手费众所周知,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新岀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与征求意见稿的21条相比,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就是其中之。
    这表示法律不支持“小三”索要“分手费”。

    一般来说,如果情侣之间自行履行“分手费”,法律不强加干涉。但如果起诉至法院,法律无法支持这样的诉讼请求。但是在具体案件中,一些情况较为复杂,还是需要结合相关案情予以综合判断。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推荐律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