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鹤壁一3岁儿童被狗咬伤,120医护人员到场确认孩子已无生命体征,目前狗主人郭某平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犬只已被依法处置。
此事的发生再次给大家认为动物可能对人身损害的侵权敲响了警钟,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特别是孩子,那么针对此事件,犬主人可能会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律师观点:
1、狗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受害人是一个3岁的孩子,家长有监护义务,在农村孩子的看管情况不会像在大城市中那样,时刻不离开视线,正常理解一个三岁孩子不会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所以狗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需要承担的,具体是否考虑父母是否有过失责任,还需要通过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和举证,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可能将承担刑事责任。目前狗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具体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是要看该狗属于具有较强攻击性、野性、危险性的大型烈性犬种,若平时就比较凶狠,而狗主人又未采取安全措施等因素。如果狗平时较温顺,从没咬过人,而狗主人已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措施,则发生此次事件就是个意外,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要看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提醒:悲剧已经发生,对当事人来说都付出了很大代价,对外人也应该作为教训,不让悲剧再次发生,做到文明养狗,管不好自己的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会由法律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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