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三和妻子李四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家中父母和他都还想要一个儿子,只是当时囿于计划生育的限制,无法生二胎。两年后张三意外结识了小王,两人可以说“一见钟情”,很快开始了交往、没多久便同居了。
案情:张三和妻子李四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家中父母和他都还想要一个儿子,只是当时囿于计划生育的限制,无法生二胎。两年后张三意外结识了小王,两人可以说“一见钟情”,很快开始了交往、没多久便同居了。一年多之后,怀孕的小王生下了一名男婴取名为张浩,感觉自己终于有了儿子的张三很是开心,直接把一栋533平方的6层楼房屋过户给了小浩。
房产
小浩初二时,张三带他去体检,发现他是A型血,但张三自己的血型却是B型,这时他开始起了疑心,但被小王糊弄了过去。没过多久,李四终于发现了张三出轨多年的事实,在家中闹得鸡飞狗跳,张三决定趁机搞清楚小浩是否为自己亲生的事实。于是张三和已经成年的小浩签订了一份《房屋过户买卖协议书》,其中约定:如果亲子鉴定证明小浩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那么他与小浩签订的房地产过户合同立即无效,由小浩无条件把该房产用买卖方式过户给他或他指定的人名下。
双方血液交由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该公司出具的《DNA检测意见书》显示,排除张三与小浩的亲子关系。张三很快将结果告知小浩,并要求其配合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今年一月,双方到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以买卖形式过户房屋必须要填写价格,张三便随意地在转让价空白处填写一百万元,而后房屋过户顺利完成。
但此事并没有到此结束,尽管张三对于小王的欺骗极为气愤,但毕竟养育了小浩近二十年,他也不忍心与这个儿子彻底断绝关系,于是也没有急着收回房屋,同时还在继续给他生活费。并且张三表示,小浩如果愿意认他这个养父且不去找亲生父亲,他会一直提供上大学的学习生活费用。
没想到这一出举动并未让小王放心,她害怕张三把她们母子赶出已经过户回去的房子,便对那份合同起了歪心思。在六月份时,她让小浩起诉张三讨要一百万购房款及利息。法院审理过程中,愤怒至极的张三提起反诉,要求小浩及小王搬离其居住的涉案房屋。
庭审中,张三表示为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他才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因为该合同必须填写价格才能完成,于是随手填了一百万,双方本就约定了没有血缘关系无条件过户,所以并不存在真实买卖关系。涉案房地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也是《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而不是《存量房买卖合同》。
小浩的代理人则坚持《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小浩已经按约定将房屋过户,是张三不付款违约,因此希望法院判决张三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及利息。
在充分听取了控方与辩方之间的证据和辩论后法院认为,张三是因为把小浩认成了儿子才把房产赠与他的,完成赠与后,小浩有权处理该房产。成年后他自愿与张三签订了《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作为两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协议中对于涉案房地产无偿过户至张三名下附加了小浩与之没有亲子关系这一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于该房产的处分确实没有涉及价格,买卖只是一个过户形式,协议中也写明无条件过户,故并不存在买卖合意。因此,《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实质上是一方有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本案案由也应该是赠予合同纠纷,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中张三提供了亲子鉴定意见书以证明两人无血缘关系,小浩没有证据反驳,故法院认定两人不存在亲子关系。张三依据亲子鉴定结果和《房屋过户买卖协议书》,要求小浩通过买卖方式即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涉案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是在履行该协议中将涉案房屋赠与过户于自己的约定,其中不存在买卖的意思。
基于该房产的所有人已变更为张三的事实,小浩实为无故占用。因此,张三起诉小浩搬离并交付房屋的理由充分。综上,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小浩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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