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司后签署了竞业协议,其中写道:“如果启动竞业协议,离职后不能去竞争对手公司任职,包括但不限于A,B,C”。
现在提出离职,公司确认启动竞业协议一年,并按照竞业协议约定每月给补偿金,但是HR口头说明除了A,B,C公司外,同时也不能去D公司。但是不能去D公司没有体现在任何协议里面,只是HR口头告知。这种情况下,我在竞业期间入职D公司,请问有法律风险吗?
根据问题描述,如果D公司与现在即将离职的公司属于竞争关系的话,你在竞业限制期间入职D公司是有法律风险的。
法律效力
风险点主要就是协议中“包括但不限于”这几个字,具体原因如下:
竞业限制协议中,双方约定了一个总的大前提,就是:离职后不能去竞争对手公司任职,这就包括工商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员工从事的业务范围在内的,与现公司存在横向或纵向业务竞争的公司。
在协议中,条款使用了“包括但不限于A、B、C”这个词,在法律层面可以理解为:包括下列内容或情形以及没有列明的,但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的内容或情形,通俗的讲就是肯定包括A、B、C,但不仅仅限于A、B、C,还可以超出A、B、C产生D、E、F……。这样的语句是一种开放式的约定,所以,无论公司HR是否口头通知了协议约定以外的公司,只要这个公司的业务或岗位确实属于竞争关系,就需要遵守。反之,协议中约定或者HR口头通知的禁止入职的公司,与你原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是可以入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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