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情侣就成为了陌生人了,彼此也没有了联系,在这时候男方觉得自己之前在恋爱的还会送给了女方很多名贵的礼物,这些礼物也花不少钱,于是就会要求女方将这些礼物或借款还回来,那这种情况合法吗?
一、分手后情侣要归还礼物吗?
热恋中的情侣常常会赠送对方的各种礼物,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不过,对于彩礼、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除非受赠与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付款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这种情况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简单点说: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带有人身属性的私有物品等一般不能追回,如果属于大额商品以结婚为目的的可能可以。
二、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后要还吗?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
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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