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某企业人事部负责人针对销售部小李没有完成部门制定的业绩指标,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的约定扣除了小李相应比例的工资,小陈则是由于本月请了5天事假,扣除了其5个工作日的工资。
因为该负责人曾参加过一次《劳动合同法》研讨会,听与会专家介绍以后扣除员工工资应当合法有据,于是其告具体办事人员,核实扣减工资的依据,并校验扣减工资的合法性。该办事人员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人事部负责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那么,此种情况能否扣除员工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于以下三种情形,企业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适当地扣减工资:第一,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不努力没有完成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所剩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第二,劳动者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但是扣减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可以逐月扣除,最后累加;第三,劳动者请事假可以相应扣除未提供正常劳动这些工作日对应的工资。
规避风险提示
企业在管理员工的过程中往往会贯彻奖勤罚懒的原则,给业绩突出、表现良好或给企业奉献较大的优秀员工给予特别的奖励,比如升职、加薪等形式,而对没有完成任务、表现不好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则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责罚,比如调岗、相应幅度的减低薪水,但是这些行为可能会造成对劳动法的违反,那么实务中企业应如何处理员工薪水扣减法则呢?这里有几个方面的原则要提请企业关注并采纳:
企业规章
1、加法与减法相结合原则。管理员工既可以有不同的思路,也可以将原有扣减工资的制度进行改进。
2、相关记录证据保留原则。对于相关措施的事实,要遵循有据可查,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对员工进行奖惩,特别是惩罚不仅是一个企业自主权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法律性问题,一定要掌握好合法性这一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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