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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游乐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

    2022-06-23 22:56:34
  • 假期即将到来,小朋友们、大朋友们常组局去游乐园里放飞自我。无论是传统的室外游乐园,还是新兴的室内游乐园,假期里总是异常火爆。

    温馨的亲子游玩项目、游乐设施,不再是游乐园单一的选择。“紧张”“刺激”“解压”的新兴设施、新兴项目通过诠释速度与激情,吸引大家畅玩。然而安全事故近年来频繁发生,游乐园的经营者更应该关注自身安全保障义务。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条文理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

    一、安全保障义务是什么?谁负责?

    依照本条,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故,游乐园无论室内、外,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是安全保障义务主体,负有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都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采取一定的行为措施,尽到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

    游乐园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损害,即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本条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两种责任类型:

    1. 义务人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直接致使他人遭受损害应承担的直接责任。

    2. 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使被保护人遭受第三人的侵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因游乐园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损害的发生,游乐园场所的经营者是直接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如果损害系因第三人行为导致,而游乐园场所的经营者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是间接侵权人,其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即使游客自身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游客会存在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疏忽大意等过失,但这并不妨碍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承担间接责任,受害者也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故,游乐园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在游客不存在第三人侵害的情况下,一定要尽到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因安全保障不到位导致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三、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第三人追偿的问题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有无追偿权的问题,一直存在着支持论与反对论两种观点。支持论从最佳预防效果、利益平衡原则、补充责任制度设计目的等角度证成其观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采纳支持论的立场,明确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
    四、关于免责声明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免责声明并不能完全免除经营者的责任。贵司经营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娱乐活动时,免责声明不能完全免除责任,甚至部分法院以显失公平,违反公平原则为由确认无效。

    五、体现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五个方面

    1.法定标准。如果法律、法规对于安全保障的内容有直接规定的,应当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作为判断的标准和依据。

    2.行业标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达到同行业所应当达到的通常注意义务。由于安全保障义务主体一般是某一行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其往往具备行业要求的相关专业资质、管理能力,其对安全保障注意义务的履行应当高于对普通人的标准,即要达到与其专业管理能力相匹配的程度。比如游乐场经营者应对于游乐设施、特殊器材的专业维护等。

    3.合同标准。尽管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责任法层面的法定义务,但不能否认的是,如果合同约定一方负有对另一方的安全保障的义务,则安全保障义务也来源于合同的约定。

    4.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确定的标准,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确定。

    5.特别标准。根据保障权利的特点和目的,在一些场合,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采取特殊标准。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健全,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因此应当采用较成年人权益保护更高的标。

    六、举例情形

    以下是律师根据法条解释以及相关案例检索,总结游乐园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体现安全保障义务的几个方面。

    1. 游乐设施、设备应符合产品质量,定期维护,保护设备保护措施;

    2. 工作人员、教练人员、救援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具备相关证书;

    3. 出现紧急求助、救援事件,第一时间采取合理科学的救援措施;

    4. 户外场地,地势危险的人群密集处和人流处,有无人安全巡逻,纠正宾客不安全行为;

    5. 对于未成年,法律要求对此具有更加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

    6. 危险地段,有无明显的警示信息、提示信息、安全护栏。

    7. 风险告知书、游玩说明上有无驾驶须知、游客自担风险承诺书。

    综上,如游客在场所发生事故,对于游乐园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体现在方方面面,事无巨细,一般很难完全避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应该完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承担直接责任,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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