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方式有且仅有2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就各项已经协议一致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另外一种就是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那么,对于诉讼离婚,起诉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24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法律文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一式三份,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被告需送达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起诉离婚
4、被告的身份证及相关的户籍证明;
5、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即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7、主张其相应诉讼请求成立的诉讼证据材料,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即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若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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